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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为夫妻个人财产

2021-01-16
如何确定为夫妻个人财产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了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  (1)一方所有的婚前财产;  (2)因一方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指明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当然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这一规定扩大了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但是仍然不能很好地解决夫妻财产分割中存在的问题,有狭窄之嫌。   一、“一方所有的婚前财产”究竟意欲何指?  个人存款、物品自然属于婚前财产,那么房屋和一些贵重的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呢?  根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后者是可以转化为共同财产的。  经夫妻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满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满4年,即为夫妻共同财产。从立法本意上看,婚姻法(修正草案)仍不排除这一转化。其实这一转化有其不科学的地方,一方婚前所有的房屋、贵重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仅仅因为经过一定的年限,就能名正言顺地成为共有财产,那么不够贵重和价值不够大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更能转化,如此一来几乎所有的个人婚前财产都被囊括其中,再将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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