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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如何补偿 1、依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
开垦的荒地有没有补偿要看您这边有没有和村委会签订相关的承包合同,承包的荒地被征收时有权依法获得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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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 2、尽快制订出台有关集体土地房屋征收的相关政策,切实保障被征收人的权益。被征收人的权益在城市土地国有和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二元所有制结构下,应该采取权变思维,区别对待,尽快将讨论、制定有关农村房屋征收相关政策法规提上日程。 3、确保实行“以土地换保障”政策,建立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更新理念,制定合理的政策,促进失地农民充分就业。 4、加大各部门联动协调力度,促进征收工作顺利进行。整合资源,妥善解决善后矛盾纠纷。 5、司法强拆采取“裁执分离”制度,以保障征地拆迁的顺利进行。由法院裁决,行政机关组织实施,法院予以监督。既解决了法院人员短缺,执行力度不够的问题,又可以避免统一由法院裁决执行而导致的滥权、侵权等问题。从而降低司法强拆执行难度。 6、创建经济廉租房制度,尽快解决部分困难被征收居民的居住问题。 7、建立开放型房屋征收程序,落实被征收人的参与权。公开、透明的征收程序,充分有效的沟通和协调机制是依法行政的基本内容。 8、坚持舆论先导,做好房屋征收中的法制宣传工作。房屋征收中的法制宣传工作,深入开展法制宣传,使群众知法懂法是做好征收工作的基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被执行人应当遵守法院指定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搬离被拍卖或查封的房屋。一般情况下,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案件。对于非诉执行案件,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 如果情况有特殊需要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向本院院长或副院长申请批准。如果申请延长执行期限,应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确把握农户承包地流转的原则。农户承包地的流转是农村生产力发展、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必然结果,有利于发展适度规模的农业、林业生产,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益。但是,目前我省个别地方随意改变土地承包关系、强迫流转、截留转包费等现象时有发生,侵犯了农民的承包经营权,影响了农村稳定。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做好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通知》(中发[2001]18号)规定,农户承包地流转必须遵循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这个原则是指导农户承包地流转的基本准则,是规范农村土地流转行为的重要依据,也是衡量土地流转是否合理的根本标准。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国家赋予农户的基本权利,承包期内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能非法剥夺。严禁收回农户承包地摘招标承包,严禁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用少数服从多数的办法强迫农户放弃承包权或改变承包合同。农户是农村土地承包和流转的主体,对承包土地依法享有自主的使用权、收益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农户流转承包地,也不得阻挠农产依法流转承包地。农户承包地的流转同时也不得损害他人和集体的合法权益,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的剩余期限。农户承包地流转的转包费、转让费、租金等,应当由流转承包地的农户与受让方或承租方协商确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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