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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部门科技司(局)配合国家科委,加强对重点项目的行业指导和管理。...
为加速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保证国家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以下简称“推广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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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归口管理、指导和协调本地区科技成果推广工作,主要职责是:一、制定、组织实施本地方推广计划;二、负责向国家科委推荐国家级“推广计划”指南项目;三、结合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会同地方行业厅(局)组织实施国家级“推广计划”指南项目;四、对“推广计划”指南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五、配合国务院有关行业部门在本地区开展各项推广工作;探索和培育符合本地区经济发展特点的科技成果推广运行机制。
实施“推广计划”指南项目的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较高的吸收新技术的积极性、管理水平和较强的技术力量;二、具有消化、吸收技术的生产基础设施,能源及原材料有保证;三、具有相应的自筹资金,资信好,能按期还本付息。
国家级“推广计划”指南项目立项程序:一、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司(局)和地方科委组织本部门、本地区基层单位逐级申报国家级“推广计划”指南项目。二、有关部门科技司(局)和地方科委按照本章的“选项原则”对申报指南的技术项目组织审查,并签署意见后,将《国家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项目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附件一)和其它有关申报材料一式十份,以及一份《国家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推荐指南项目汇总表》(附件二),于每年的三月底之前,上报国家科委。三、国家科委根据国家级“推广计划”指南项目立项原则与评审标准,聘请技术、生产、金融和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申报的技术项目分专业进行评审。评审的主要内容如下:1.技术的先进性、成熟程度及推广应用的效果;2.技术的适用范围和可能形成的推广覆盖面;3.推广应用的必要性及难易程度;4.技术推广应用后的社会、经济、生态效益;5.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完整。四、通过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的技术项目,经国家科委综合评议、审批后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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