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被取保候审人有离开所居住的市、县需要经过执行机关批准、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
《刑事诉讼法》第71条等待审查的嫌疑犯,被告人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居住的市、县(2)地址、职场和联系方式发生变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被保释候审人应当遵守下列义务: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地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应当在24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传讯时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 此外,有关部门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场所; (二)不得会见或与特定人员沟通; (三)不得从事特定活动; (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取保候审属于一种强制措施,但并不是当事人提出了申请的,就一定能够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
取保候审的担保人应当承担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义务。《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被保释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地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应当在24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报告;(3)传递信息时及时到达案件;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7人已浏览
140人已浏览
2,078人已浏览
18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