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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2、缓刑的考察机关为当地公安机关,只要考察机关...
监外执行是有条件的,只有当罪犯患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或者罪犯因年老、残疾等原因导致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于危害社会的,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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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可以出省,必须按程序取得矫正机关的同意。未经批准,社区矫正人员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由于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社区矫正人员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在七日内,应报司法机关批准。
根据规定,监外执行不可以出国。 1.监外执行是对被判处监禁刑罚的犯罪人,基于特殊原因而采取的一种暂时变更行刑方式,实施非监禁刑罚的措施。监外执行是刑罚进步的产物,体现了刑罚的人道与文明。 2.监外执行的对象是只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或无期徒刑的罪犯不得适用监外执行。由于关押对象的特定性,本节所讲的监外执行仅是有期徒刑犯的监外执行。 哪些情况可以监外执行: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65条规定:“对于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据以都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都婴儿都妇女。” 由此可见,监外执行是指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因其具有法律规定的某种特殊情况,而依法将其放在外不执行的制度。 根据有关法规规定,有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年龄在60岁以上,身体有疾病,已经失去危害社会的可能的;身体残疾、失去劳动能力的。但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4条规定: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以社会危害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在我国,监外执行有两种情况: 一是人民在判决前,发现被告人具有法定的监外执行的条件,在判决时候直接决定监外执行; 二是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在监内服刑的罪犯具有监外执行法定的条件的,报请管理批准监外执行。
要经常离开居住地县级行政区域的话,是不行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社区矫正人员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在七日以内的,应当报经司法所批准;超过七日的,应当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返回居住地时,应当立即向司法所报告。社区矫正人员离开所居住市、县(旗)不得超过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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