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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在居住地县级行政区域内工作生活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社区矫正人员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
必须在居住地县级行政区域内工作生活!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社区矫正人员因就医、家庭重大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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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不可以。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社区矫正人员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在七日以内的,应当报经司法所批准;超过七日的,应当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返回居住地时,应当立即向司法所报告。社区矫正人员离开所居住市、县(旗)不得超过一个月。
《公安机关对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罪犯的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23号)》第二十四条公安机关应当向被保外就医的罪犯宣布,在保外就医期间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安部制定的有关规定; (二)在指定的医院接受治疗; (三)确因治疗、护理的特殊要求,需要转院或者离开所居住区域的,必须经公安机关批准; (四)进行治疗疾病以外的社会活动必须经公安机关批准; (五)遵守公安机关制定的具体监督管理措施。
1、答案是可以的2、暂予监外执行是指社区矫正机构对被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符合法定情况,决定暂不监禁或者监禁后改为暂时监外服刑的刑罚执行制度。3、但暂予监外的执行人员应定期向实施社区矫正中心的司法机关报告,在外地工作时应提前提出书面申请,司法机关应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决定。如果监外执行人想在外地生活,必须按程序取得矫正机关的同意。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社区矫正机构依法执行。因此,实际上是可以有所通融的,但由于灵活性较大,有时司法实践中也比较难控制,但仍有协商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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