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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户口簿; 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 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 购房首付款证明; 银行打印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信用状况报告; 符...
所需材料: 1、申请审批表(盖单位行政公章)(3份) 2、申请人家庭及社会关系调查表(3份) 3、买卖合同复印件(3份)备案原件。 4、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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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申请贷款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身份证等身份证件; 2、户口簿; 3、婚姻状况证明; 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协议)或其他证明文件; (1)借款人购房的,购房合同(协议)应经房地产管理部门或房改部门验证有效; (2)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应提供规划、土地、房管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的工程预算报告,在建工程评估报告; (3)大修自住住房的应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大修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及工程预算报告。 5、已支付总房价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凭证或契税完税证; 6、收入证明材料; 7、需提供的其它证明或资料。
纯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是指当履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的职工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以所购本市城镇自住住房作为抵押物的贷款方式,可以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纯公积金贷款目前可以通过上海住房公积金网网上住房贷款直接申请。 纯公积金贷款流程 网上申请预受理—>网下签约—>受理审批—>交易中心办抵押登记—>银行放款—>资料办结。 上海市一手房纯公积金贷款需携带资料 借款人、配偶、共同借款人的公积金帐号(共同借款人必须与借款人为直系血亲并且同一户口一年以上) 2、期房: 《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1本)、首付收据(原件、复印件,首付必须超过20%) 开发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预售许可证(均为复印件),预告登记原件以及复印件 一手现房: 《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原件1本)、首付收据(原件、复印件,首付必须超过20%) 开发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大产证(均为复印件) 3、主贷人、配偶以及共同借款人、产权共有人必须到场,并提供以下资料:所有人(未上产证的产权共有人的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3份),未成年人需提供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复印3份)、户口簿原件复印件(整本复印1份)、婚姻证明原件复印件(复印1份)(若单身需民政局的单身证明原件) 4、主贷人需提供农村商业银行存折复印件两份。 农村商业银行网点请咨询:962999。 5、开发商收款帐号(合同中应有注明) 纯公积金贷款费用收取标准 担保费:按贷款额度及贷款年限具体计算 评估费:收费标准为300元[1990年(含1990年)前的二手房贷款额度超过房屋总价30%,1990年以后的二手房超过房屋总价的50%,需要由办理机构指定评估公司进行房屋评估。 代办费:收费标准为300元 温馨提示:所有贷款材料均需统一使用A4纸张 1、主贷人、配偶、共同借款人产权共有人均需本人一起到场。 2、上述公积金贷款资料清单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请向接受申请的办理网点查询。
1.借款人及产权共有人(均含配偶)身份证及户口(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2.合法有效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3.已缴纳不低于购房总价款20%自筹资金的凭据; 4.借款人及配偶收入证明; 5.借款人及产权共有人婚姻状况证明(含单身证明); 6.售房单位出具的划款账户证明; 7.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资料。 ★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复印件(统一为A4标准)两套,申请和签约时需携原件备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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