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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费学习是交费接受服务法律关系,收费方不得强迫交费方接受服务。交费方有随时单方面决定退出的权利,而无需收费方同意。剩余课程所对应的费用,在扣...
假摔索赔的车主倘若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其余情况不属于诈骗罪,交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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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假事实或者虚构证明诈骗公私财物三千至一万元以上的就构成诈骗罪。数额是认定诈骗罪的重要标准,但不是唯一的标准。
我国宪法规定受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九条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发展。国家发展各种教育设施,扫除文盲,对工人、农民、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劳动者进行政治、文化、科学、技术、业务的教育,鼓励自学成才。国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依照法律规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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