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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途中的理解包括时间因素和路线因素两种。 第一,是时间因素,“上下班途中”应该是在一个合理的时间范围内,根据职工上下班路程的远近,使用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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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同时,我国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山下班途中情形进行了明确规定: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属于上下班途中。
上下班,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员工在上下班途中遭受非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认定为工伤的,可以享受工伤待遇。
对于“上下班途中”和“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含义,有以下几点:一是“上下班途中”既包括职工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的上下班途中;二是这种伤害既可以是职工乘坐的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的,也可以是职工因其他机动车肇事所致;三是此种事故发生的区域范围应当包括公路、城市街道和胡同里巷等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四是工伤认定以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事实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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