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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住房公积金提取新规定: 提取条件 一、住房消费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1、购买商品房 2、购买二手房 3、购买公有住房...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所在单位及职工按条例规定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只有符合了法律规定的条件,才可申请提取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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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六)支付自住房屋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以上部分的;(七)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八)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九)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十)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收入,家庭严重困难;(十一)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十二)职工为农业户口或非本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符合上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职工,即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南京公积金提取条件如下:1。购买有产权的自住住房(1)职工购买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2)职工购买单位集资建房的,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3)职工与父母(或子女)购买同一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4)职工与父母、子女以外人员购买同一自住住房的,只有一方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2、建设、改造、大修拥有产权的自住住房职工建设、改造、大修拥有产权的自住住房,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3、支付住房租赁费用的职工连续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3个月以上,本人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没有自有住房和租赁住房的,可以提取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支付当年的住房租赁费用。4、退休和退休的员工可以申请提取他们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全部余额,并将账户关闭。5、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可以申请提取我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全部余额,销户。6、非本市户籍职工劳动关系迁出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籍迁出本市或者户籍不在本市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全部余额,并注销账户。7、出境定居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全部余额,并注销账户。八、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全部余额,并将账户关闭。9、家庭生活困难(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被市总工会认定为特困职工的;(2)本人、配偶、父母及其子女因重大疾病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3)连续失业两年以上,男职工年满45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4)遇到其他突发事件,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1、单位经办人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现金(转账)支票; 2、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单位**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印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户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分中心管理部柜台申请; 3、职工按照规定携带《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服务网点(区县分中心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工作人员审核职工**的资料合格后,为职工办理提取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职工确认,将《受理回执》的一联和证明材料原件交给员工; 5、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备注:1、此次提取流程简化,涉及到多种情况,总的来说今后职工在提取公积金的时候,可以减少80%的材料量。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加大了对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的惩戒力度,一旦发现,将终止职工的提取行为,并要求在规定期限内退还所提取的金额。 3、从发现违规的日期算起,该职工三年内将不能够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和贷款申请。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交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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