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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订金是可以退还的,定金不可以退。 2、订金是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订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订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订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订金,收受订金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订金。3、定金是指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给付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给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接受方。不可以退还的。定金随着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合同的消灭而消灭。即同时担保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债权。就是说,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丧失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则应双倍返还定金。
买房的定金可以退,但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因不能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给买受人。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到的购房款本息或者定金返还给买受人。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订金可以,定金不可以,在《房屋认购书》中,定金该不该退,一般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认购书自然失效,定金返还 签订房屋认购书时,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商品房的价格、面积、朝向、楼层、户型等具体条件,双方都打算将具体事宜留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敲定。而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双方又没有就上述事宜达成一致,最后无法签订购房合同,这种情况就属于双方没有达成一致,买卖双方均没有构成单方面违约。 在这种情况下,房屋认购书就自然失效,开发商应该把定金退还给购房者。 2、认购书约定明确,定金不返还 与第1种情况不同,如果认购书明确约定了签订合同的条件和具体内容,购房者却不同意签订购房合同,购房者就得承当违约责任,开发商则有权拒绝返还定金。 3、双方未就额外事宜达成一致,定金应予返还 签订房屋认购书时通常无法覆盖了所有情形,比如因限购或限贷导致购房者无法负担首付,这种情况购房者可能无法依约签订购房合同,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和开发商都不存在违约行为,双方也不用承担违约责任,开发商应将定金返还给购房者。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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