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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户死后,侄子无权继承土地,土地归国家或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五保户死后实施赡养老人措施的有关家庭,可以成为承包使用土地的审批对象,无审批对象...
五保户的土地继承问题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但原提供五保的集体有负出的,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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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该五保户的遗产是归弟弟继承还是我们村集体所有呢?当时哥哥实行“五保户”时,没有和村集体签订协议。答:如果弟弟尽了照顾义务,可以适当继承,如果没有进照顾义务,有村委会收回。此外,根据村的村规民约,当村集体分土地时,村民死后仍有权利分得村里的一份土地。请问,如果以后村里再分土地,他弟弟能够继承哥哥享有的分地权利吗?答:人已经死亡,在分地时,不能分给。
农村五保户死后宅基地继承:相关家庭可以成为审批对象。如果不采取赡养老人的措施,政府将取消其审批资格,交给村里根据实际情况自由安排。承包地、宅基地、建筑物全部归公。
在承包期内,“五保户”原来承包了土地,在其死亡后,该“五保户”无家庭其他成员的,其承包地由原发包方(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收回,重新发包给他人承包;五保户”原来承包了土地,在其死亡后,该“五保户”尚有家庭其他成员的,由其家庭成员继续承包。 由于有的五保户,家庭成员只有一人。该五保户死亡,承包合同因为一方主体消灭而终止,发包方有权将土地收回。因为我国法律规定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不能继承(继续承包必须是家庭成员),与采用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方式签订承包合同取得的承包地的区别。后一种情形在承包期内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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