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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个月的时间。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第三款,对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挪作他用;对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经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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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有问题,业主维权的方式有向开发商提出意见,开发商承担维修责任,直到房屋质量没有问题可以交房。如果开发商一直不处理房屋瑕疵问题,业主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或解除合同。
六个月的时间。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第三款,对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挪作他用;对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及时退还;经核实属于他人合法财产的,应当登记后立即退还。
1、对应当退还原主或者当事人的财物,通知原主或者当事人在六个月内来领取; 2、原主不明确的,应当采取公告方式告知原主认领。在通知原主、当事人或者公告后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按无主财物处理,登记后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变卖或者拍卖后,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遇有特殊情况的,可酌情延期处理,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3、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对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挪作他用;对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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