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的受案范围共有六条,最高法行政赔偿规定明确相关的受案事项。具体如下:【受案范围】第一条:...
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认为赔偿委员会生效决定确有错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的;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委员会生效决...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原告具有请求资格;(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赔偿请求和损害事实依据;(4)损害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的,已确认为违法行为;(5)赔偿义务机关已经提前处理或者超过法定期限不予处理;(6)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赔偿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七)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期限。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包括具体行政行为和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有关的,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害的,违反行政职责的行为。 2、赔偿请求人对行政机关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又决定不予赔偿,或者对确定的赔偿数额有异议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3、赔偿请求人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了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第 (三)、(四)、(五)项和第四条第(四)项规定的非具体行政行为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并造成损失,赔偿义务机关拒不确认致害行为违法,赔偿请求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包括具体行政行为和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有关的,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害的,违反行政职责的行为。 2.第二条赔偿请求人对行政机关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又决定不予赔偿,或者对确定的赔偿数额有异议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3.第三条赔偿请求人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了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第(三)、(四)、(五)项和第四条第(四)项规定的非具体行政行为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并造成损失,赔偿义务机关拒不确认致害行为违法,赔偿请求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