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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持现户籍地户口本、身份证、单位开具的员工证明、单位准入迁入集体户口证明,到单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准迁证。 第二步:持现户籍地户口...
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出台关于宅基地拆迁补偿的法律法规,我们国家实行的是房地一体化原则,征收农村房屋,对房屋进行了补偿,也就是对房屋下边的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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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口迁走了,房屋还是完好无损的。因为房屋还是你的固有资产,你暂时可以继续使用这块宅基地。但是你不能够对房屋进行修建,处理的办法只能是三种: 1、推出宅基地获取一定的补贴; 2、流转给他人,有人肯要你的房子,并且村集体可以分宅基地给他; 3、等带房屋倒塌,宅基地被回收。 二、户口迁走了,房屋已经破败倒塌的。这时候你的房子已经没有什么经济价值了。这样的房屋也是不能够进行重新修建的。现在农村都开始进行空房整治了,这些房屋如果不是有什么历史价值,那么就会给拆除,相应的房屋占有的宅基地也会被回收,重新归村集体所有。另外,户口迁出后,房屋倒塌经过两年没有修复,那么村集体有权利直接收回你的宅基地。 三、自己户口迁出,父母户口仍在农村的。虽然你的户口迁走了,但是你父母的户口还在农村的。宅基地的使用权在你父母手里。“按照一户一宅”的使用原则,父母还是村集体的成员,他们依然有宅基地的使用权。你可以出资,让父母重新修建房屋。建造一个几百年不会倒塌的,那么宅基地你可以一直使用着。 四、户口迁出后,遇到的拆迁补偿问题。如果你的户口迁出了,你不属于村集体的成员了。那么你只能得到房屋的赔偿,只要房屋还有经济价值,不是破损倒塌的。那么你可以得到相应的赔偿。但是宅基地的占有赔偿你得不到,那是属于村集体的。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第四十九条接受转让、购买房屋取得的宅基地,与原有宅基地合计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允许继续使用的,可暂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五十二条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
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出台关于宅基地拆迁补偿的法律法规,我们国家实行的是房地一体化原则,征收农村房屋,对房屋进行了补偿,也就是对房屋下边的宅基地使用权进行了补偿,因此不再单独对宅基地补偿。 但是一些地方农村房屋修建的层数较多,于是就出现了宅基地面积小,房屋面积大的情况,为降低拆迁成本,拆迁方将房屋评估一个较低价格,然后再对宅基地进行单独补偿,这种补偿方案,看起来房地都有补偿,实际上还是羊毛出在羊身上,补偿甚至可能低于只补偿房屋的方式。 还有一种情况会对宅基地单独补偿,就是被征收人已经取得了宅基地,但是还没有来得及建房就遇到征地拆迁,这个时候,由于宅基地上没有房屋,所以,要对宅基地使用权单独补偿,这种情况下,要么重新安排一块面积差不多的宅基地,要么按照农村建设用地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结婚迁移户口(夫妻户口不同省) 1、到男女任意一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并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 2、持男女任意一方户口簿,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籍证明,一方村(居)委会证明,到另一方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表,报公安局审批,(有些地区需要提供计生办的”婚育证明”和“无犯罪记录证明”) 3、审批后,拿“户口准迁证明”到一方户籍派出所开“户口迁移证”。 4、持一方户口簿,另一方户口迁移证,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5、当事人落户后,需要重新办理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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