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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道路交通单位制做的交通出行事故认定书,不属于实际的具体行政行为,因此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公安道路交通单位理应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当场现场勘...
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之日起三日内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复核限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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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我国法院不会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以下四种事项提起的诉讼: 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2、行政法规、规章或相关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拥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和命令; 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做出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一切具体行政行为。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一种具体的行政行为,即行政确认行为。所谓行政确认行为是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者有关的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确定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属于上述的第4种行为,所以不会被法院受理。 《全国人大法工委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可否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意见》中也明确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交通事故认定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核,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可以单独提起行政诉讼,只能复核。对交通事故责任书有异议的当事人,可以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而且复核以一次为限。申请复核的时候要明确请求以及理由和主要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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