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家庭暴力是指在家庭内部出现的侵犯他人人身、精神、性方面的强暴行为。我们认为,“家庭暴力”就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他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所谓家庭“冷暴力”是指:夫妻双方在发生矛盾时,不是通过殴打等暴力方式解决,而是对对方表现较为冷淡、轻视、放任和疏远,最明显的特征是漠不关心对方,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性生活,懒于做一切家务。此外,还包括财产经济虐待,如扣留钱款,拒绝支付各种日常开支账单等。
1、主体:单位犯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单位这个概念比法人更为广泛,除法人以外还包括非法人团体; 2、主观方面:从刑法关于单位犯罪的规定来看,单位犯罪的罪过形势基本上是故意犯罪,但是也存在个别过失犯罪; 3、客观方面:单位犯罪在客观上是由单位决策机构决定或者由负责人决定实施犯罪,这是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在客观上的重要区别; 4、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我国对单位实行两罚制为主,以单罚制为辅的处罚原则,在两罚制情况下,对单位是判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是判处刑罚;刑罚在某些情况下规定了对单位犯罪的单罚制,即处罚自然人而不是单位。
1.犯罪主体的复合性。作为犯罪主体的单位,其本身是由自然人组成的,但又不是自然人的简单组合,“而是一种既不能脱离自然人而孤独存在,又可以在形式上先于单位成员而构成的特定组织形式。”自然人随意组合在一起实施共同犯罪,那不是法律上的单位犯罪,只是普通的自然人共同犯罪。自然人只有与单位这种组织形式相结合,且作为单位系统的构成要素起作用从属于单位,才能构成单位犯罪的主体部分。简言之,单位犯罪的主体是复合的、重叠的。这种复合主体,是由单位(法人或非法人社会组织)为形式,以自然人(单位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内容组成的特别主体。在单位犯罪的构成中,它统称为一个主体——单位,但在具体量刑时又可以一分为二,对单位和单位成员(单位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分别处刑。 2.主观罪过的多样性。对于单位犯罪的罪过形式,在学术理论界一直存在分歧,有的学者认为单位犯罪在主观上具有为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单位犯罪的罪过形式只能是故意,而不能是过失。”笔者认为,单位犯罪的主观罪过应当具有多样性,既包括故意,也包括过失,还存在混合罪过形式。首先在意识因素上,单位对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行为后果预见性有明确的认识能力,这是通过单位内部的决策人员的认识表现出来的,也就是说单位的整体意志体现是通过单位的决策人员或直接责任人的行为所表现出来。决策人员在行为性质的认识上是明知而为之且希望危害社会的结果发生,还是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是疏忽大意还是过于自信,都将反映到单位的整体意志和意识上来,这是单位犯罪罪过形式多样性的应然根据。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0人已浏览
154人已浏览
247人已浏览
15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