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对于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缴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逮捕条件,但是具有以下情形...
对于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缴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逮捕条件,但是具有以下情形...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应当核实犯罪嫌疑人的住处。犯罪嫌疑人没有固定住处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为其指定居所。在符合监视居住的条件时,需要先做出监视居住的决定,之后才是依法采取监视居住措施,这就涉及到具体执行的问题了。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都是有权决定采取监视居住,但具体到执行的时候,一般就是由公安机关来执行。
根据刑事诉讼发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是指人民检察院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工作的顺利进行,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离开指定区域,并对其活动进行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具体可以对以下情形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不予逮捕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对被拘留的人,需要逮捕而证据尚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4)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 (5)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 (6)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不能在法定侦查羁押、审查起诉期限内结案,需要继续侦查或者审查起诉的; (7)持有效护照和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
依新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是否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法院或检察院决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5人已浏览
176人已浏览
762人已浏览
16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