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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性救济制度,按本细则第十七条规定办理,救济内容、形式和标准由市、县政府于每次救济前统一制定。...
对因违反《条例》和《办法》的规定受到的城市低保对象,各级民政部门要及时做好记录;对终止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要及时收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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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对象在享受低保待遇期间,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所在街道相应证明,可同时享受下列优惠政策:(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对符合就业条件的低保对象,应优先为其介绍就业,并免收监证费、职业技能培训和考核费、务工许可证工本费、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等;(二)医疗卫生防疫机构对低保对象从事饮食服务等个体职业需要健康体检的,免收第一次体检费(证书工本费除外);婚前体检减免20%费用;在医院及社区卫生服务站(点)就诊,免收门诊挂号费(专家号除外),减免20%门诊诊疗费和住院床位费;(三)部门对低保户要免收教育附加费和地方教育发展费,低保对象子女进入公立幼儿园及入托时免收保育费、管理费;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期间,免收杂费;接受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教育期间,属计划内录取的在读生,免收杂费;接受国家中专、高等、期间,属统一考试计划内录取的在读生,其杂费、住宿费减半收取;(四)低保对象租用公有住房,其房屋租金标准,按当地收费标准的30%予以优惠。低保对象从事个体经营活动享受有关收费优惠政策,按《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鄂政办发[2003]2号)执行。
实行存款余额淘汰办法。凡低保对象连续两个月未支取低保金的,视为自动放弃保障资格,民政部门、街道或乡镇、社区居委会应及时核实低保对象的人均收入状况,经核实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应终止其保障待遇。
、费和抚养费的计算:(一)有协议、裁决或判决的,按照协议、裁决或判决的数额计算;(二)没有、抚(扶)养能力的不承担赡养费、抚(扶)养费;(三)凡法定赡养人、抚(扶)养人的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或者等于本地当年城市低保标准150%的,视为无赡养、抚(扶)养能力;超过本地当年城市低保标准150%的,视为有赡养、抚(扶)养能力;其家庭总收入减去家庭应留生活费后的剩余款项用于支付赡养人、抚(扶)养人的赡养费、或扶养费。家庭应留生活费=本地当年城市低保标准×150%×家庭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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