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民政部、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再次提高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从10月1日起,残疾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单位:元/年)八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一万三千八百八十元,因公:一...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工伤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及护理费、停工留薪期间工资、交通食宿费、伤残辅助器具费、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具体赔偿金额须根据本人工资及当地平均工资而定。如协商索赔无果,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索赔。
按照法律的规定,如果认定为工伤的话, (一)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出差费用补助标准: 1.补助标准 (1)出差补助分为住宿补助和其它补助(含餐费)。 (2)住宿补助按地区划分为三类。 一类地区,直辖市北京、经济特区、广州市,每人150元/天; 二类地区,省会城市,每人120元/天; 三类地区,除一类二类以外的其它地区,每人80元/天。住宿补助按实际住宿天数核发。 其它补助为每人50元/天,按照出差自然天数核发。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费,不分途中和住勤,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一般地区30元,特殊地区(指经济特区)50元,按在特殊地区的实际住宿天数计发伙食补助费的个人,在途期间按一般地区标准计发伙食补助费。出差期间个人没有支付伙食费的,不得报销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按照以上标准发放的出差伙食补助费,不计入应缴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收入。如果单位支付员工的出差补助符合上述规定,则不需计入员工应缴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收入。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576人已浏览
1,052人已浏览
390人已浏览
1,20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