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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养权方面,要按照那一方的抚养对孩子成长有利原则,法院确定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孩子现在的生活状态、夫妻双方的工作收入及道德方面...
可以争取,对于孩子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综合衡量父母双方经济条件、居住条件、教育水平、是否有不良嗜好,以及孩子自身成长习惯等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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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诉讼中争取子女的监护权,可以围绕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进行证明。 一、取证双方基本条件。 取证双方的基本条件,包括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收入状况、生活条件、文化程度、性格修养等。,通过对比分析双方的基本条件,突出有利因素。 二、取证双方父母基本条件。 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不是夫妻任何一方,尤其是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所以,孩子过去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照顾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和身体状况,往往是影响孩子监护权的重要方面。 三、儿童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 处理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一方靠近学校,或者生活区成熟,对孩子的学习和生活最有利,当然更有可能获得孩子的监护权。所以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须的。 4、孩子的意见很重要。 一般来说,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时,会认真听取8岁以上儿童的意见,并做笔录。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让孩子愿意和自己一起生活尤为重要。
父或母都可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协议不成的可起诉,法院综合考虑双方的主张和实际情况根据有利于孩子的原则判决。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应该支付抚养费,支付多少需综合考虑当地经济水平、孩子实际需求、支付方的支付能力等因素。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平分,女方和无过错方可争取适当照顾。如果感情破裂无和好可能,可以离婚。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无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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