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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土地租赁存在着两种不同的方式。一是国有土地租赁;一是土地使用权出租。国有土地租赁和土地使用权出租都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 在土地管理...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0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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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也就只有那“一亩三分”地,可是现在有很多的农村土地纠纷的案例出来,就在前段时间,还有人为了那“一分”地,跟邻居大打出手,甚至闹上了法庭,这些事,可以避免的,只是我们知道的很少,有很多的朋友都把农村土地承包权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区别混淆了,这就造成了很大的困扰
农村土地不能转让,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集体所有者不能买卖土地产权,只能依法在一定期限内有偿出租或让渡土地使用权;也不能随意改变所属耕地的用途,因特殊情况确需征占自己所有耕地时,也必须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既然不能转让,那土地转让和土地承包的区别也就无从说起。至于土地转包法律是允许的。《土地承包法》第十条规定,“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可见,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作为特殊民事权利进行处分,但承包人的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需符合一定的条件。对于农村土地承包转让行为,需要双方签订书面合同,并经发包方备案;对于转让行为,需经双方签定书面合同,并经发包方同意。
改变房屋用途的租赁合同,尤其是改变划拨土地上房屋用途的租赁合同,究竟是有效还是无效,事关众多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切身利益。亟待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统一的司法裁判标准,为司法实务部门的民商事审判活动提供审判指导,避免因法律规定的含糊和不统一导致司法裁判乱象,以增强法律适用的严肃性和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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