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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6个月本人工资; (二)保留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
六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撕脱伤后头皮缺失1/5以上;脊柱骨折后遗小于30°畸形伴根性神经病(神经电生理检查不正常);单纯一拇指完全缺失,或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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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六级鉴定标准是根据劳动者受伤的部位以及受伤的程度来确定的;具体标准可以参照:1)轻度智能损伤;2)精神病性症状影响职业劳动能力者;3)三肢瘫肌力4级;4)截瘫双下肢肌力4级伴轻度排尿障碍;5)双手全肌瘫肌力4级;6)双足部分肌瘫肌力≤2级;7)单足全肌瘫肌力≤2级;8)轻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9)不完全性失语;10)面部重度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11)面部瘢痕或植皮≥1/3;12)全身瘢痕面积≥40%;13)撕脱伤后头皮缺失1/5以上;14)脊柱骨折后遗小于30°畸形伴根性神经痛(神经电生理检查不正常);15)单纯一拇指完全缺失,或连同另一手非拇指二指缺失;16)一拇指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丧失,17)一手三指(含拇指)缺失;18)除拇指外其余四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19)一侧踝以下缺失;20)一侧踝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21)下肢骨折成角畸形>15°,并有肢体短缩4cm以上;22)一前足缺失,另一足仅残留拇趾;23)一前足缺失,另一足除拇趾外,2~5趾畸形,功能丧失;24)一足功能丧失,另一足部分功能丧失;25)一髋或一膝关节伸屈活动达不到0°~90°者;26)单侧跟骨足底软组织缺损瘢痕形成,反复破溃;27)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矫正视力≥0.4;28)一眼矫正视力≤0.05,另一眼矫正视力≥0.3;29)一眼矫正视力≤0.1,另一眼矫正视力≥0.2;30)双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48%(或半径≤30’);31)第Ⅳ或第Ⅵ对脑神经麻痹,或眼外肌损伤致复视的;32)双耳听力损失≥71dB;33)双侧前庭功能丧失,睁眼行走困难,不能并足站立;34)单侧或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Ⅲ°35)一侧上领骨缺损1/4,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10cm2(注:2为平方);36)面部软组织缺损>20cm2(注:同上),伴发涎瘘;37)舌缺损>1/3,但<1/2;38)双侧颧骨并颧弓骨折,伴有开口困难II°以上及颜面部畸形经手术复位者;39)双侧下颌骨髁状突颈部骨折,伴有开口困难Ⅱ°以上及咬合关系改变,经手术治疗者;40)一侧完全性面瘫;41)肺叶切除并肺段或楔形切除术;42)肺叶切除并支气管成形术后;43)支气管(或气管)胸膜瘘;44)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45)血管代用品重建大血管;46)胃切除2/3;47)小肠切除1/2,包括回盲部;48)肛门外伤后排便轻度障碍或失禁,49)肝切除1/3;50)胆道损伤致肝功能轻度损伤;51)腹壁缺损面积≥腹壁的1/4;52)胰切除1/2;53)青年脾切除;54)甲状腺功能中度损害;55)甲状旁腺功能中度损害;56)肾损伤性高血压;57)膀胱部分切除合并轻度排尿障碍;58)两侧睾丸创伤后萎缩,血睾酮低于正常值;59)生殖功能轻度损伤;60)阴茎部分缺损;61)已育妇女双侧乳腺切除;62)女性双侧乳房完全缺损或严重瘢痕畸形;63)尘肺I期伴肺功能轻度损伤及(或)轻度低氧血症;64)放射性肺炎后肺纤维化(<两叶),伴肺功能轻度损伤及(或)轻度低氧血症;65)其他职业性肺部疾患,伴肺功能轻度损伤;66)白血病完全缓解;67)中毒性肾病,持续性低分子蛋白尿伴白蛋白尿;68)中毒性肾病,肾小管浓缩功能减退;69)肾上腺皮质功能轻度减退;70)放射性损伤致甲状腺功能低下;71)减压性骨坏死Ⅲ期;72)中度手臂振动病;73)工业性氟病Ⅲ期。
1、中度器质性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指导。 2、四肢瘫(肌力4级)。 3、单肢瘫(肌力2级)。 4、不完全性失语。 5、中度外伤性癫痫。 6、脑脊液漏不能修补。 7、双侧前庭功能完全丧失,睁眼行走困难,不能并足行走。 8、面部瘢痕20%以上,明显影响容貌。 9、面部大量细小斑痕或色素明显改变75%以上,影响容貌。 1 0、一眼低视力2级,伴另一眼低视力1级。 1 1、一眼球缺失,伴另一眼上睑下垂部分遮盖瞳孔。 1 2、双眼视野≤40%(或半径≤25°)。 1 3、双耳听力损失≥71 dbhl。 1 4、上、下颌骨部分缺损致牙齿缺失12枚以上。 1 5、甲状腺功能中度损害。 1 6、甲状旁腺功能中度损害。 1 7、肺叶切除,并肺段或楔形切除。 1 8、心脏瓣膜置换术后。 1 9、心律失常安装起搏器后。 2 0、食道狭窄,仅能进半流食。 2 1、肝切除12以上。 2 2、胰切除12以上。 2 3、未成年人或青年脾切除。 2 4、腹壁组织缺损大于腹壁的14。 2 5、尿道瘘不能修复。 2 6、睾丸损伤后萎缩,血睾酮低于正常值。 2 7、脊柱骨折畸形愈合,遗有颈部或胸腰部活动度完全丧失。 2 8、双手十指缺失70%以上或功能丧失80%以上。 2 9、双手掌缺失50%以上。 3 0、一上肢在腕关节以上缺失。 3 1、一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缺失。 3 2、肩、肘、腕关节中二个以上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3 3、髋、膝、踝关节中二个关节以上功能完全丧失。
可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8个月本人工资。保留劳动关系(注意是长期合同的意思)笭户蒂鞠郦角垫携叮毛。如本人要求,可解除合同,但还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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