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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1986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是只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因此,如现在你申请企业破产,是不能依据该法的,只能适用《中...
全民所有制企业破产清算(一)清算组的组成 破产清算组,这一机构有的国家称破产财产管理人,有的国家称受托人,我国《破产法》称之为清算组,《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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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谁同意,只要向法院提出申请便可。
清算组职责主要有以下几项: 第一,全面接管破产企业。 第二,保管和清理与破产企业有关的财产。 第三,为清算目的,继续破产企业的营业。 第四,为开展清算活动,可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一定数量的会计师及其他工作人员。 第五,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破产宣告时尚未履行的合同。 第六,请求召开债权人会议,列席债权人会议并接受债权人会议的监督。 第七,对破产财产进行估价、处理、变价和分配。 第八,申请终结破产程序,办理破产企业的注销登记。
该企业如果属于公司则适用公司法,如不是公司则不适用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的法律依据主要有: (一)、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人大常委会制定,2009年5月1日生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人大常委会制定,2006年1月1日生效; (二)、国务院部门规章: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文件),国务院国资委制定,2003年11月30日生效;2、《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令),国务院财政部、国资委制定,2004年2月1日生效; 3、《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国资发产权200578号文件),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制定,2005年4月1日生效; 4、《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560号文件),国务院国资委制定、国务院办公厅转发,2005年12月19日生效; 5、《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06131号文件),国务院国资委制定,2006年7月2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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