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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所有制企业与国有企业的区别

2021-11-19 47人已浏览
  • 罗仰侠律师

    罗仰侠律师专职律师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企业法律顾问、继承、金融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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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全民所有制企业与国有企业的区别如下: 1、概念不同:全民所有制是国家代表全体人民占有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形式;而国企指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 2、范围不同:全民所有制企业是国企中的一种类型;而国企还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作为一种生产经营组织形式,同时具有商业类和公益类的特点,起着调和国民经济各个方面发展的作用。 国有企业包括以下类型 1、单纯公益性质的国有企业。这类国有企业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功能,应赋予强制性社会公共目标,没有经济性目标。即不以盈利为目的,其作用是直接提供公共服务,以社会和谐和稳定为唯一目标; 2、公益性与竞争性并重、以公益性为主的国有企业。以社会公共性作用为主,经济性作用居次。这类企业主要是国有性质的自然垄断企业和部分资源类企业,前者通过收支平衡来保证公众福利的极大化,应该采取国有独资的形式;后者则通过资源供求和价格机制来保证资源的有效利用,应以国有控股为主,但应允许民营资本进入; 3、公益性与竞争性并重、以竞争性为主的国有企业。这类企业基本发挥经济性作用,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其首要目标。通常情况下,其不直接提供公共服务,而是通过向国家财政上交股息和红利,间接提供公共服务。在特殊情况下,也直接承担部分社会公共性职能; 4、竞争性的国有企业。没有任何强制性社会公共目标,经济目标居绝对地位。如果其自觉提供公共服务,那是其履行社会责任的行为,应该予以鼓励和支持。如果政府强制性地让其承担部分公共职能,则政府必须按可比价如数给予全额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条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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