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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企业所得税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并且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千分之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每个企业都应当缴纳各种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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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企业实际发生的与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等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企业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年利润总额不到12%的部分。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股权投资收益;(二)企业所得税;(三)税收滞纳金;(四)罚款、罚款和被没收财产的损失;(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六)赞助支出;(七)未经批准的准备金支出;(八)与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允许扣除。以下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赁的固定资产;(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赁的固定资产;(四)已全额提取折旧仍在使用的固定资产;(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六)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七)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一)自主开发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二)创造自己的商誉;(三)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四)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费用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规定摊销的,允许扣除:(一)已全额提取折旧固定资产的改造费用;(二)租赁固定资产的改造费用;(三)固定资产大修费用;(四)其他应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费用。企业对外投资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投资资产成本。企业使用或者销售存货,按照规定计算的存货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企业转让资产时,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净值。
1、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的计算基数包括视同销售收入。 2、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1081号)附件《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填报说明》附表一《收入明细表》中,填报说明规定,“销售(营业)收入合计”填报纳税人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以及根据税收规定确认的视同销售收入,该行数据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第一条关于销售(营业)收入基数的确定问题也明确规定,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费用扣除限额时,其销售(营业)收入额应包括《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因此,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应以税法要求的收入为准,即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以及根据税收规定确认的视同销售收入,但不包括营业外收入。
1、首先、要计算会计利润:收入-成本-费用=+.+34+10-25=50.6万元;2、确认各项纳税所得额调整金额:(1)新技术研究开发费用,税法规定加计50%扣除,开发费用30万可加计扣除(调减):30X50%=15万元。(2)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实际发生额的60%:8X60%=6.4万元,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560+86)X0.5%=3.23万元,6.43.23,税前可以扣除3.23万元,调增:8-3.23=4.77万元。(3)、支付的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部分可以扣除,100X10%=10万元,实际支出15万元,调增5万元。(4)权益性投资34万元,已在投资方所在地按25%的税率缴纳了企业所得税,无需再次缴纳,全额调减。(5)、捐赠支出扣除限额为会计利润的12%,50.6X12%=6.07万元,调增:10-6.07=3.93万元,税收滞纳金1万元,属于行政性罚款,不得税前扣除,全额调增。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50.6-15+4.77+5-34+3.93+1=16.3万元,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16.3X25%=4.0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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