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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作承包协议如果是符合建设施工等级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依法订立的,且包括双方的基本信息、工程范围、工期、价款和结算方式等内容的,该工程合作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建设工程总承包商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商;禁止总承包商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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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无效。根据法律规定,承包建设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包工程。承包人未取得施工企业资质或超过资质等级签订的施工合同无效。因此,个人不能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如果签订了,合同也无效。
合同具有相对性,你与施工方受“固定总价合同”约束。 合同相对性,就是合同只对缔约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对合同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不产生法律约束力。第一、除合同当事人以外的任何其他人不得请求享有合同上的权利;第二、除合同当事人外,任何人不必承担合同上的责任。只有合同当事人能够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基于合同提出请求或者诉讼,合同当事人不能向与其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也不能擅自为第三人设定合同上的义务;与合同当事人没有发生合同上权利义务关系的第三人,也不能依据合同向当事人提出请求或诉讼,不应承担合同义务或责任,非依法律或者合同,第三人不得主张合同上的权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案涉工程应进行而未进行招投标程序,应为无效。前述司法解释第2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该条出于对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请求权的限制,设置了“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前提条件。前述司法解释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可参照签订原合同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工程定额标准或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和计价标准结算工程款,主要是在因增减工程的性质、标准不宜适用原合同约定的计价方法和计价标准结算工程款,或原合同约定不明无法适用的情况下选择的结算工程款方法。而本案工程虽进行了设计变更,但已完工程并不存在上述情形,故应依当事人约定进行结算,因此,案涉施工合同虽无效,但应作为双方之间结算工程款依据。案涉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款进行抗辩。本案中,实业公司主动同意在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的情况下向建筑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故应参照施工合同约定结算工程价款。根据鉴定结论,已完工程造价为1300万元,双方确认实业公司已向建筑公司支付工程款800万元,故实业公司支付建筑公司尚欠工程款500万元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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