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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事业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
对于行政事业单位来说,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回避制度,但是单位可以自己制定,回避制度主要出现在案件审理阶段,参与审判的人员,审判阶段的书记员,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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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二)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事业单位没有法定的规定的回避制度,但有的事业单位有自已制订的回避制度。 所以,你要了解一下单位的具体情况,如你所述,一般你是不能任职你丈夫副院长直接职责或下属或者是财务类的主要工作。 目前公务员是有回避制度的,具体规定如下条,你也可以适当参考一下: 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任职有回避制度。第六十八条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工就是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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