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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
这些情况下可以领取失业金:(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一般是指终止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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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符合其他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办理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金领取条件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1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2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4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5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如果劳动者具备以下条件是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自愿性失业;二本人及单位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缴费满一年以上;三进行失业登记;四有求职要求并接受职业介绍和就业指导。而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1终止劳动合同的;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3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5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6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7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8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9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失业保险金是职工有就业欲望,因企业经济裁员、职工违反劳动纪律被开除、辞退以及不适应原工作岗位而被迫下岗,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后,交劳动局待业中心待业期间,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规定,享受的社会保险福利。主动辞职和自愿解除劳动合同是放弃就业权利,因此,不应享受失业保险金。 根据你所介绍的情况是减员,应该享受失业保险金,但要有企业证明。 补充:1、劳动者交了三年零五个月的失业保险。手中有公司盖章的离职证明:“经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于某月某日离职”; ——建议换成“因企业减员需解除劳动合同,于某月某日离职”公司盖章的离职证明。 2、劳动者不是广州市户口,档案也不在广州,这样的情况怎样办? ——户口在那无所谓,只要不是农业户口。档案必须交再就业中心,否则,不能证明与原企业脱离关系。
劳动者主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劳动者个人原因辞职的,是不能领取失业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第四十七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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