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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符合其他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办理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金领取条件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
根据我国《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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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不是劳动者本人主动提出辞职,就可以。被保险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自愿性失业;(二)本人及单位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缴费满一年以上;(三)进行失业登记;(四)有求职要求并接受职业介绍和就业指导。而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1)终止劳动合同的;(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3)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5)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6)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7)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8)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9)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第14条和《社会保险法》第45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第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第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第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法律规定享受失业保险金条件之一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为了杜绝因故意失业而获取失业保险金之弊端。为此,《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2000年10月26日原劳动部令第8号)第4条规定:“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一)终止劳动合同的;(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2条第2、3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可以领取失业保险。单位不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和缴纳失业保险费,致使职工夫业后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或影响其重新就业的,应当承担赔偿损失责任。赔偿标准为失业人员应当领取失业保险金或者一次性生活补助的2倍。
劳动者失业后,如果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法定条件,那么就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但劳动者只能在一定的期限内享受这种待遇,不能无限期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我国《失业保险条例》根据失业人员和其原所在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情况,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分为三个档次:(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3)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另外,劳动者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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