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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申领《浙江省居住证》。 1)在居住地居住半年...
要办理居住证,需要在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条件可以办理,办理居住证条件:《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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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临时居住证》的办理比较简单,只要本人带身份证,到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就可以办了。
证明材料有: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居住证原件,在居住证有效期满前30日内办理延期手续。 3.填写《居住证信息登记表》。 4.提供已经在居住地连续就业、经商6个月以上的证明。《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办理条件 1、在居住地拟居住三十日以上的流动人口,应当发给居住证。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本人申请,可以不发给居住证: (1)随同监护人居住的未成年人 (2)在全日制教育机构或者培训机构学习的。 2、首次申领居住证的,发给有效期为一年的《居住证》 3、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三年有效期居住证 (1)持一年有效期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 (2)有固定住所或者稳定收入 (3)在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十一个月以上 (4)在居住地无违法犯罪记录 办理材料 1、首次申领居住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陕西省居住证申请表》(点击下载) (2)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证件(明)原件和复印件 (3)现居住地址证明 (4)一寸白底彩照(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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