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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浙江省县(市)以上人事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办理流程: 1、由本人或用人单位向县(市)以上人事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2、提交下列、本人学历、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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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申领《浙江省居住证》。 1)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 是指以杭州市区为居住范围,办理居住登记并连续居住半年以上。居住时间自申报居住登记之日起计算,连续居住时间以公安机关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办理的居住登记信息为准。 2)合法稳定就业 是指在市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不含补缴)满一年以上(含一年,下同),且符合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市区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或在市区投资兴办企业并连续经营满一年以上、或在市区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并连续经营满一年以上、或在市区签订农业承包合同(土地承租协议)并实际承租满一年以上、或以其他形式在市区从事自主创业就业满一年以上的情形。申请人须提供申请当月处于就业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不含补缴)的凭证,并根据不同就业途径,提供相应证明。 3)合法稳定住所 居住在自购房屋的,申请人须提供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无自购房屋而租赁他人房屋的,该房屋应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或宅基地使用权,且符合《杭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并已在公安机关办理居住房屋出租登记;房屋出租人应协助申请人(承租人)提供已签订一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或宅基地使用权证明、出租登记(商品房的还需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证明。 4)连续就读
向浙江省县(市)以上人事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办理流程: 1、由本人或用人单位向县(市)以上人事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2、提交下列、本人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业绩证明材料;有效的明;在本省受聘地的住所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投资、经营业绩的相关证明。 3、人事行政部门自收到申请表和申请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认定工作。 4、到相关公安部门领取《》。《省实行引进人才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第七条申领《居住证》,由本人或用人单位向县(市)以上人事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第八条申领《居住证》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本人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业绩证明材料;二、有效的身份证明;三、在本省受聘地的住所证明;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投资、经营业绩的相关证明。第九条人事行政部门自收到申请表和申请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认定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出具《办理〈引进人才居住证〉通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告知申领人。第十条申领人凭《办理〈引进人才居住证〉通知书》,到相关公安部门领取《居住证》。
向浙江省县(市)以上人事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办理流程: 1、由本人或用人单位向县(市)以上人事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2、提交下列、本人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业绩证明材料;有效的明;在本省受聘地的住所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投资、经营业绩的相关证明。 3、人事行政部门自收到申请表和申请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认定工作。 4、到相关公安部门领取《》。《省实行引进人才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第七条申领《居住证》,由本人或用人单位向县(市)以上人事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第八条申领《居住证》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本人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业绩证明材料;二、有效的身份证明;三、在本省受聘地的住所证明;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投资、经营业绩的相关证明。第九条人事行政部门自收到申请表和申请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认定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出具《办理〈引进人才居住证〉通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告知申领人。第十条申领人凭《办理〈引进人才居住证〉通知书》,到相关公安部门领取《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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