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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过了时效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支持。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一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
有。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超过仲裁时效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委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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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应当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之间的劳动争议进行了,并且依法作出了仲裁裁决书; 2、当事人对劳动争议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不服; 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期限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这三个条件缺一不可。由此可见,劳动争议仲裁是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必经程序。所以,尽管劳动仲裁时效已过,也需要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待仲裁委员会作出超过仲裁时效驳回申请的决定后才能够诉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正2001)14号)第3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劳动法》第82条的规定,以当事人的仲裁申请超过60日期限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确已超过仲裁申请期限,又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的,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由此可看出,只有人民法院才能最终确定申请仲裁时效的权力,劳动仲裁时效过了仍然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因已超过仲裁时效不予受理时,可以起诉至法院。
劳动仲裁有期限。仲裁法院裁定,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案件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期期限不得超过15天。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人事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时,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先裁决这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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