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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已经过了诉讼时效,建议你尽快起诉,欠条有约定还款日期吗?起诉要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以及起诉状,我们可以帮你代书一份专业严谨规范的仲起诉状,...
欠款已过诉讼时效但当事人有合理诉求的仍然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对方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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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当事人双方无法协商的,债权人一方可考虑向对方发出催收到期款项通知单根据相关的法规规定,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借款人法律地位虽然不一定等同于信用社,但借款人仍然可以考虑采取这种措施,总比毫无办法强吧 如果在2年之内出借人向借款人主张过权利,而且有证据证明,那么会造成诉讼时效的中断,诉讼时效自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 资深的债权债务律师在此提醒您:虽然借条过了诉讼时效就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债权人可以通过其他的手段来中断或者是恢复债权债务的诉讼时效,比如与债务人重新达成还款协议等等但可以采取的救济方法并不多,且具有很大的风险,因此,债权人还是要对借条的诉讼时效引起重视,防范借条过时效,如果发生借款纠纷,债权人要做好提起借条诉讼的准备
工伤认定时效已过怎么处理《工伤认定办法》第7条规定:“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完整,属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效内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虽然《工伤认定办法》关于个人工伤认定申请时效的确为一年,但并没有规定一年之后劳保部门就一定不予受理。关于一年的时效问题,应理解为超过一年后,认定劳动保障部门如果不予受理,将不属于行政不作为,但法律并未作出超过一年就不可以受理的规定。从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角度来看,用人单位和劳保部门都应对超时限的申请作出受理和认定。还有部分人主张:以人身损害赔偿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但《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以及该法第十二条:“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的,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责任的,告知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办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二条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对于职工在工作当中,受到第三人侵权造成的工伤,如果超过1年申请时效,劳动保障部门就不在“应当受理”范围之内,对与第三人侵权造成的工伤,如果超过1年的申请时效,那么工伤职工还是可以通过《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来追究侵权第三人以及有过错的用人单位。
你所遇到的问题在生活中很常见。 首先,对于“欠条已过了诉讼时效”的意思是说,你的欠款诉讼已经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此后我多次讨要他都以没钱为由而推脱”从最后一次你“索要时间”开始才计算诉讼时效。所以,如果你现在仍有办法找到对方,只要对方“承认”欠款,且“愿意”偿还。 你仍可通过诉讼解决。因为这时诉讼时效已从你“索要”之时重新计算了但是,如果对方死不承认。那你就只好通过“讨债公司”解决了。但是这样你可能会因此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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