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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上一方子女的名字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2022-11-16
一般而言,父母在房产证上加上子女的名字,可视为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赠与行为是诺成合同。即有意思表示合同即生效。但是,在标的物交付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行为。 因此,要分两种情况对待: 第一,房子已办理房产证 房产证上显示子女是房产所有权者。房产权利的产生,是以房产证为标志的。房产证一旦颁发,则房产证上所有权者的名字之下对应的所有权已产生。即,赠与的财产,赠与人已完成交付。此时,夫妻两人离婚,涉案房产已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而是第三人的财产。夫妻当然也没权力分割。 第二,房产证没有下发 购房合同是以子女的名义签的。此时,虽然房产的权利尚没形成,但,它是将来确定房产归属的唯一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如果父母已经为子女交纳首付和月供则视为已经交付。因此,这种赠与行为也不能撤销。房产,自然也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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