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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期是对待侦查起诉的人人犯关押的法定期限。根据刑事诉讼法,被告人在侦查中的拘留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件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止的,经上级检察...
犯罪嫌疑人在羁押后什么时候可以取保候审是没有规定的,原则上只要符合条件的,嫌疑人自羁押后就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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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之日起算,先前的拘留不算。在侦查阶段,羁押分拘留和逮捕两种形式,其中拘留又分为公安机关侦查案件和检察机关自侦案件两种情况。公安机关侦查案件:羁押期限为十四日。这14日,对于被拘留的人,如果认为需要逮捕的话,必须在拘留后的3天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审查逮捕。特殊情况下,申请审批的时间可延长一至四天。人民检察院审批逮捕的期限是7天。但是,对于逃犯、多次犯罪、组织犯罪的重大嫌疑犯,法律规定申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到30天。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羁押期限为十七日。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到三天。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件复杂,到期不能结案的案件,可经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对于以下四类案件:(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期限届满时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此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可再延长二个月。对于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延期审理。
对于公安机关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的情形,犯罪嫌疑人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辩护人可以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这是法律直接规定办法,现实中还可以通过向公安机关的上级机关申诉等更为常见的方式处理。
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第一百五十八条在侦查期间,可以延长二个月。第一百五十六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第一百五十七条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批准延长逮捕羁押的期限计算。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身份不明的、自治区:(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充分,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案情复杂,可以再延长二个月。第一百五十五条因为特殊原因、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证据确实,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起诉、住址,经省,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四)犯罪涉及面广,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审判、自治区;(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确实无法查明其身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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