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丧失诉讼时效的贷款仍然可以起诉,但是已经丧失了胜诉权,丧失胜诉时效的贷款,属于自然债务,法律对自然债务并不保护。 借条没有明确约定还款期限的...
1、提高对诉讼时效重要性的认识。保全贷款的诉讼时效是保全信贷资产的前提和基础,即使是目前已经陷入经营困境或者停止经营的企业也应保全诉讼时效,...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 2、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债务人在约定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中断,从收到欠款条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诉讼时效。 3、对于不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也就是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民间借贷,不受诉讼时效规定的限制,但是受最长20年保护期的限制。 4、对于不定期的民间借贷,如果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的(当然由借款人举证证明其已经明确表示不予还款),则从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之日起适用3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5、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民间借贷,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或者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章,就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寻找时效中断的证据,重新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二)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三)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四)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对方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签收人可以是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负责收发信件的部门或者被授权主体;对方当事人为自然人的,签收人可以是自然人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亲属或者被授权主体。
根据《断承法》第八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这就明确了继承纠纷的法定诉讼时效为两年,即在产生断承权(被继承人死亡开始)的两年内如果产生继承纠分法院受理,过了两年不在受理这与一般民事权利保护时期是一至的; 第二层延伸意思就是“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自本人知道开始计算,比如断承人在外国不知道产生继承了,以知道之日计算,再就是有的财产实现继承权时不知道或后来发来还有其财产,以知道之日起计算。应当知道也就是明知或本身知道或合理范围内公知共知的事,而不能以不知道为借口,这为相对方提供了时效限制保护; 第三层延伸意思就是无论什么情况下,只要超过了20年了法律就不在保护。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9人已浏览
112人已浏览
102人已浏览
27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