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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
其补救的方法是获取有关证据,以证明此前曾发生过引起的事实,而且中断前后间隔不超过3年,即现在仍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具体做法有: 1.要求债务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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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属于实体权利。不影响程序权利,诉权。 依照我的理解,这是对传统的一种继承。 因为诉讼时效是在经济时代下的,讲究经济效率产生的。这是现代法治 但是按照我国的传统说法,欠债还钱,这是不受时间的限制的。这是传统道德 也就是说虽然,你可以主张过了诉讼时效,但是这样你就被说成老赖。 另一个方面,你就可以不主张时效,继续承担。
其补救的方法是获取有关证据,以证明此前曾发生过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事实,而且中断前后间隔不超过3年,即现在仍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具体做法有: 1.要求债务方补开以前曾索要款的证明。该证明不一定必须由债务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也无须其签字批准。只要是与债务方有关的人员,如单位前任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一般会计人员或原业务经办人,以及个体工商户的成年家庭成员等出具的证明均可。 2.寻觅其他可以证明以前曾经发生过诉讼时效中断、现在仍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文字资料。比如,本单位给上级或与双方有关的单位的文件中,曾提及对有关欠款进行索要,或债务人在与本单位的往来信函、电报中承认该项债务。这些文字材料只要间隔时间不超过3年,也可以将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起死回生”。诉讼时效主要是针对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一种期限要求,根据我国有关法律中的规定,若是权利人不积极主张自己的权利,在超过了规定的诉讼时效之后,他将丧失胜诉权。此时,提起诉讼的权利还是有的,不过因为诉讼时效的原因,在审查立案阶段法院会驳回起诉。而立案之后发现存在这一情况的话,往往也是会裁定驳回诉讼请求。
其补救的方法是获取有关证据,以证明此前曾发生过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事实,而且中断前后间隔不超过3年,即现在仍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具体做法有:1.要求债务方补开以前曾索要款的证明。该证明不一定必须由债务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也无须其签字批准。只要是与债务方有关的人员,如单位前任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一般会计人员或原业务经办人,以及个体工商户的成年家庭成员等出具的证明均可。2.寻觅其他可以证明以前曾经发生过诉讼时效中断、现在仍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文字资料。比如,本单位给上级或与双方有关的单位的文件中,曾提及对有关欠款进行索要,或债务人在与本单位的往来信函、电报中承认该项债务。这些文字材料只要间隔时间不超过3年,也可以将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起死回生”。诉讼时效主要是针对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一种期限要求,根据我国有关法律中的规定,若是权利人不积极主张自己的权利,在超过了规定的诉讼时效之后,他将丧失胜诉权。此时,提起诉讼的权利还是有的,不过因为诉讼时效的原因,在审查立案阶段法院会驳回起诉。而立案之后发现存在这一情况的话,往往也是会裁定驳回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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