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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接可能引发的法律问题不少,主要涉及版权侵权、不正当竞争等问题。最容易引起法律纠纷的就是视框链接,利用这种技术可以将他人网站的信息资料呈现在...
属证据。商标权利人必须证明自己主体适格,即为商标权的拥有者或者是利害关系人,以及自己已经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的证据。这类证据分为以下几项:(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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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中没有关于网站链接的明确规定,实践中对这一问题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加以规范。目前,网站链接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提供路标的链接,比如“友情链接”;另一种是直接指向被链接者的某一个特定的栏目或被链接网站的具体内容(该网站的底层页面)的链接。第一种链接方式实际上是向访问者提供网址。网址本身只是一则信息,不是作品,因而提供网址、提供新的信息源的行为并不构成著作权侵。第二种链接方式下,进行链接的网站以被链接网站的具体内容为自己网页的内容,其网页应属著作权法上的编辑作品。如果未经被链接网站的同意,也没有注明出处,则该链接行为构成著作权侵权。同时,如果该链接方式使访问者不能知道其所真正浏览的是哪一个网站的网页、使访问者误以为所浏览的网页内容系由进行链接的网站所提供,致使被链接网站的信息应为访问者知晓的途径被阻断,则这种链接不仅构成侵权,而且违背了公认的商业道德和法律所要求的诚实信用原则,已经构成不正当竞争,被链接网站可以要求对方停止链接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刑法里做了具体的解析: 一、刑法 互联网金融准入门槛低,仅仅凭借一台电脑,一套200元采购来的源代码就可以搭建一个P2P网贷平台,因此不可避免的出现了一些骗子利用P2P网贷平台恶意骗款跑路事件,给投资者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利用互联网进行非法活动的,可能涉及如下犯罪: 1、《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上市公司收购涉及哪些法律问题(一)资产评估不规范,转让价格不合理,造成国有资产价值的低估和流失。资产评估不规范,转让价格不合理,造成国有资产价值的低估和流失。在实际操作中,股权转让通常处于非公开状态,以低于市场价格较大的幅度成交是屡见不鲜的。(二)信息披露义务和收购要约义务的豁免缺乏公开性和透明度。信息披露义务和收购要约义务的豁免缺乏公开性和透明度。在我国业已发生的场外协议收购中,由于大多数是一次性完成的,几乎无一例外地都获得了5%和2%的公告义务豁免;在持股比例达30%或以上的案例中,也都获得了强制收购要约义务的豁免。(三)协议收购中关联交易现象严重,却缺乏监管措施。(四)政府职能不明。政府职能不明。政府以股东身份充任决策人,使得资产重组的出发点不是社会效益和全局利益,而是从本位主义和地方或行业保护主义出发,人为因素影响较大,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受到较大限制。二、上市公司收购的内涵上市公司收购是指投资者公开收购股份有限公司已经依法发行上市的的股份以达到对该公司控股或者合并目的的行为。其主要内涵可作如下理解:其一,上市公司收购的目标是上市公司,收购的标的物是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而不是目标公司的具体资产;其二,上市公司收购的主体是投资者,投资者即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经济实体;其三,收购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对目标公司的控制股或者取得控制权。收购成功后,收购方一般并不将目标公司的法人资格解散,更不会将目标公司的上市资格主动取消。在中国,保持上市公司的上市资格,并利用该宝贵的壳资源从事资本运作以获得发展,是收购的终极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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