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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诉讼中,证据是指一切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有下列七种形式: (1)书证。指以文字、符号、图画等出现在纸上、布上、金属上、木料和...
我国的民事诉讼证据种类可被分为八种: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电子数据、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民事诉讼证据有三个基本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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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从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在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即送达举证通知书,从这一点看该规定并无不妥之处。但实务中并非每一个案件争议的焦点都十分明确, 1、从诉状中看似争议重大的问题,经被告答辩后予以承认,该部份事实的证据无需再举, 2、举证责任的分配一般由人民法院确定,而具体操作中则是承办此案的审判人员,但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时一般是由立案庭人员送达举证通知书,可能会出现“事不对题”的举证通知。 因此,从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举证期限有失偏颇。举证通知书不一定与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同时送达。 1、可以将“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举证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的规定改为一般规定,可以有例外的情况,供审判人员掌握。《证据规定》33条同时要求人民法院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等。有的案件可以在争议焦点确定后再分配举证责任和明确举证要求。 2、将举证期限“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改为“自当事人收到举证通知书的次日计算”更为准确,更符合实际。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和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但其提出申请的期限不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限制。 当事人双方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请求解决简单的民事纠纷,但未协商举证期限,或者被告一方经简便方式传唤到庭的,当事人在开庭审理时要求当庭举证的,应予准许;当事人当庭举证有困难的,举证的期限由当事人协商决定,但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刑事案件的证据种类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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