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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服铁路局的行政处罚判决书,当事人应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的十五日内,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或者也可以在判决书生效后,依法向上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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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二)项1、2目的规定,判决如下: 撤销潢川县公安局于2009年11月11日作出的潢公[环]决字(2009)第0930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本案诉讼费50元,由被告潢川县公安局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
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当地政府提出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当事人可以交纳保证金后,可以暂缓执行拘留。 法律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二条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一百零七条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200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1、可以向做出行政处罚机关上一级主管单位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向做出行政处罚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行政复议法规定,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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