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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持制定企业中长期发展战略和目标;2、监督和组织企业中长期发展战略和战略发展目标;3、主持董事会日常工作,定期召集董事会召开董事会会议;...
公司董事长是企业的最高负责人,享有管理公司的权利,也需要对公司的行为负责。1、主持制定中长期发展战略和企业发展目标;2、监督组织中长期发展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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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的职责和权限是: 1、召集和支持股东大会,推进会议进程; 2、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3、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4、履行公司的忠诚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是企业或者组织的经营决策机构。董事会也需要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企业或者组织的章程设立的。 一般来说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董事会。《公司法》第45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3-13人。《公司法》第5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公司法》第109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应一律设立董事会,其成员为5-19人。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设立董事长(1人),同时可以设置副董事长,两者的产生是由公司章程规定的。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设立董事长(1人),同时可以设置副董事长,两者的产生是由董事会选举产生,选票需过半数。
职责如下: 1、主持和召开股东大会,并负责会议决议的贯彻落实。 2、组织讨论和决定公司的发展规划、经营方针和投资方案。 3、组织讨论和决定公司的年度经营目标和利润指标。 4、组织讨论和签订公司年度财务收支预算与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组织讨论和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6、组织讨论和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及清算工作的方案。 7、组织讨论通过公司的章程的修改。 8、定期审阅公司的财务报表和其它重要报表,全盘控制全公司系统的财务状况。 9、提名公司总经理和其它高级管理人员的聘用和解职,报股东会批准和备案。 10、决定公司内高层管理人员的报酬、待遇和支付方式并报股东会备案。 11、签署对外上报、印发的各种重要报表、文件、资料。 12、处理其他由股东会授权的重大事项。《公司法》第一百零九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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