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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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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父母出资购买的,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另一方无权进行分割。
婚后父母一方全额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为一方的财产,不予分割。婚后由父母双方出资买房,且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房产分割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除非,双方针对房产另外有约定。
1、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视为出资父母赠与子女。财产应视为出资人子女的个人财产,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第二,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产权以另一方名义登记。除非有证据证明婚后父母一方出资买的房子是给孩子的,否则离婚财产分割时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后父母双方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所购房产认定为双方按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享有房屋所有权。也就是说,离婚财产分割时,应考虑父母的出资额。婚后父母双方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财产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除非双方对房产另有约定。5、婚后按揭买房,一方父母首付,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偿还的,首付可视为只赠与父母的子女。离婚财产分割时,财产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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