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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
离职调休假未休的补偿如下:1、劳动者离职后有未休完年假的,劳动者是可以主张经济补偿的;2、离职时调休没有休完的,一般按150%支付,如果是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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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辞职时,用人单位未安排职工休年假的,应当按照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假工资。同时,劳动者辞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给劳动者。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第十条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以上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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