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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规定,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和国有控股企业改制为非国有的企业的方案,必须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充分...
1.欠税得不到及时有效清理。有的企业在改制过程中被兼并,原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后,兼并企业趁机把被兼并企业的原欠税抹掉;有的新改制企业在清产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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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改革前,原国有企业的国家所有的性质改制后变成了混合所有制企业,其股东由国资管理部门和其他非国有股东组成,一般为国有控股企业,其性质已不再是纯国有企业,也不是纯私有制企业。国有企业改制后的企业性质,其主人是股东大会,股东大会行使最高权力。股东以持有股权数进行投票决定公司的重大事务。
改制后,实行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其中驻济省直事业单位改企的,养老保险工作由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非驻济省直事业单位改企的,养老保险工作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自改为国有企业基准日起,纳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建立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工龄连续计算,退休时按企业的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改企前未启动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职工按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改制时,给予编制数额内的在职职工一次性补贴,由其所在单位通过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补贴标准为:改企前本人按国家规定计发的月基本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军队)工作年限×0.5%×120个月。
改制方案必须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向广大职工群众公布。应当向广大职工群众讲清楚国家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改制的规定,讲清楚改制的必要性、紧迫性以及企业的发展思路。在改制方案制订过程中要充分听取职工群众意见,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争取广大职工群众对改制的理解和支持。你们可以向当地政府或向国有资产管理局发映情况,若当地不管,可向上级政府发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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