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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的权利如下: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二、后履行...
债权人的权利一般包括代位权、撤销权、债权转让和免除债务。其中,代位权和撤销权是为了保护债权的实现;债权转让是债权人变更合同的权利;免除债务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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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时债权人享有的主要权利有: 1、获得及时通知的权利; 2、要求清偿或要求提供担保的权利; 3、对合并后的公司享有的债权权利; 4、债权的救济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债权人的权利有代位权、转让权、撤销权等。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
公司合并时债权人享有的主要权利有: 1、获得及时通知的权利; 2、要求清偿或要求提供担保的权利; 3、对合并后的公司享有的债权权利; 4、债权的救济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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