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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只有符合如下情形,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后,由人民法院对符合条件的,裁定强制执行,行政机关无权自己强制拆迁。 《最高人民法院...
1、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能强制拆迁,但需要满足该房违背政策规定的前提条件同时强拆程序必须合法。 2、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与被征收人订立补偿协议、先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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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只有符合如下情形,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后,由人民法院对符合条件的,裁定强制执行,行政机关无权自己强制拆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其作出的责令交出土地决定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征收土地方案已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 (二)市、县人民政府和土地管理部门已经依照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的程序实施征地行为; (三)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人已经依法得到安置补偿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安置补偿,且拒不交出土地,已经影响到征收工作的正常进行; (四)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条件。 人民法院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裁定予以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裁定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其作出的责令交出土地决定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征收土地方案已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 (二)市、县人民政府和土地管理部门已经依照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的程序实施征地行为; (三)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人已经依法得到安置补偿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安置补偿,且拒不交出土地,已经影响到征收工作的正常进行; (四)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条件。 人民法院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裁定予以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裁定不予受理。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债务人不还款的,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出可以强制执行清偿债务的,但如果是被执行人生活必需房屋的,只能查封不能拍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第九条,查封不动产的,人民法院应当张贴封条或者公告,并可以提取保存有关财产权证照。 查封、扣押、冻结已登记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其他已经办理了登记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行为。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可知,农村宅基地的补偿依据区片综合地价制定补偿标准,房屋作为地上附着物进行补偿。在拆迁的过程中,具体补偿方式为: (1)如果有宅基地安置条件的,优先采取宅基地迁建安置,另补偿房屋重建成本价,即批地建房; (2)选择纯货币补偿的,补偿包括宅基地的补偿和对房屋的补偿两部分。宅基地参考当地的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对房屋的补偿即重建成本价; (3)选择产权房屋调换的,按照合法房屋实际面积和安置房屋面积1:1的比例进行安置,比例可以更高,但不能低于1:1。无论采取哪种补偿方式,也都会补偿搬迁、临时安置所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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