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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有三类: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
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有三类: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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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招标投标法》,有三种类型: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项目;2、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全部或部分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和援助资金的项目。
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以下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规定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l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 1、 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
招标项目应具备的条件是招标项目获得项目审批部门的立项批复,再经建设主管部门批准;已编制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项目资金来源情况已落实或有充足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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