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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做法是不合理的,违反了劳动法。每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超过8小时的部分属于加班,凡是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加班的,不管该单位是实行计时工资制度还...
没有的,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天工作不得超过8小时,需要加班应当由劳动双方协商达成一致,一般每天加班不超过1小时,最多不超过3小时。根据《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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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您的问题不是很清晰。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每天8小时,一周40小时,一周最少休息一天,如果你的工作时间超过额上述的规定,那么企业就应当支付加班费。超过8小时或每周40小时的加班时间,加班费为1.5倍,如果劳动合同中规定了休息日,但休息日加班的,则是按2倍计算加班费,如果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则按3倍计算。法律中并没规定周六、日必须是休息日。
超过半小时都可以算加班了。 试行标准工时制的,一天8小时为工作时间,其余都为加班 法定节日加班300%支付加班费,必须支付加班工资。其余算假日加班,如安排倒休,达到日8小时标准,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午餐时间是不是属于工作时间 关键在于答案应由用人单位来决定。现实生活中,一些用人单位实行非常轻松的工作制度,允许员工午休1至2两个小时,并且午休时间都计入工作时间。值得一提的是,如果用人单位明确了其8小时的工作时间包含午餐午休时间,那么员工在此8小时之外的工作就形成加班时间,用人单位应该另外支付加班费,其不宜再对工作时间作出自相矛盾的解释。
每天工作超过8小时之后,属于加班,应该支付加班费。工作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1.5倍;双休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2倍;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3倍。证明加班时间方面的证据主要包括:考勤表、考勤卡、加班审批单、加班通知、监控录像、证人证言、加班时所做工作形成的书面文字记录、电子邮件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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