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供货商、收货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质检总局、直属检验检疫局依照职权撤销其注册登记:(一)申请注册登记的地址不存在的;(二)供货商商业登记文件无...
检验检疫部门在口岸到货检验检疫监管中发现货证不符或者环保项目不合格的,实施装运前检验的检验检疫部门或者装运前检验机构应当向质检总局报告装运前...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质检总局对供货商、收货人、装运前检验机构实施诚信管理。进口废物原料供货商、收货人、装运前检验机构应当按照中国法律法规规定从事进口废物原料生产经营及装运前检验活动,保证进口废物原料符合中国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技术要求。
从事进口废物原料检验检疫监管工作的人员应当经过质检总局的培训并考试合格。
质检总局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注册登记的决定。质检总局对审查合格的,准予注册登记并颁发注册登记证书;对审查不合格的,不予注册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1人已浏览
144人已浏览
454人已浏览
12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